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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中心规章制度

化学化工实验教学中心“三废”处理规定

2018年12月26日 15:05  点击:[]

化学化工实验教学中心三废处理规定

        为了加强实验室管理,保护环境,维护师生身体健康,保证实验教学顺利进行,特制定实验室三废处理办法规定。

一、废气:

1、实验室里某些毒害性较小的气体,一般通过通风橱排放到高空大气中或者直接用换气扇排气。

2、下列实验应在通风橱内进行:

(1)取浓氨水、浓盐酸、浓硝酸、溴等易挥发的试剂。

(2)制备或反应产生具有刺激性的、恶臭的或有毒的气体(如硫化氢、二氧化氮、氯气、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氢氟酸等)。

(3)加热或蒸发盐酸、硝酸等溶液。溶解或消化试样。

(5)毒害性较大的气体,要经过吸收瓶吸收后进行处理。有些废气可用吸附剂吸附,然后排放,如氯气硫化氢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氢氟酸等酸性气体用碱液吸收。氨气用硫酸溶液吸收。

二、废液:

1、废酸(或废碱)液的处理:将废酸与废碱中和(用pH广泛试纸检验是否为近中性)后倒入废液桶。

2、有机废液的处理:对可以回收利用的溶剂应及时回收。做性质实验产生的少量的有毒废液,通过加适量的氧化剂氧化后倒入废液桶。

3、含重金属离子废液的处理:处理重金属离子废液最经济、最有效的方法是加入硫化钠或氢氧化钠,使重金属离子形成难溶性的硫化物或氢氧化物而分离除去。倒入废液桶。

三、废渣:

1、实验室里产生的下列固体废弃物:玻璃器皿碎片、用空的原药瓶,集中收集。

2、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少量废渣:无毒的,直接倒入废液桶内;有毒的,根据它们的化学性质处理后倒入废液桶内。每次做完实验都要倒废液桶。

四、加强实验室三废处理的管理,各实验室应配备储存废渣、废液的容器,实验所产生的对环境有污染的废渣和废液应分类储存,并集中统一处理、清除。

五、易燃、易爆、剧毒物品使用后的废渣、废液和实验中产生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废渣、废液必须在实验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的指导下,及时妥善处理后方能倒入指定的容器内。

六、严格要求学生按实验指导书所规定的正确方法进行实验。对实验中废气、废液、废渣进行收集,培养学生的环保意识。

七、实验室的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废渣、废液容器和通风、排风设备进行检查、清理,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找有关部门解决,以保证三废处理的实施。

八、加强实验教学改革和研究,改进实验教学内容,在保证学生实验操作训练,改进实验方法和技术,提高实验教学水平,尽可能地减少三废的排放。

九、实验产生的废渣、废液、废气交教务处统一处理。严格禁止随意排放、抛弃、倾倒“三废”。对违反规定随意进行“三废”处理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罚款;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当事人要负法律责任。

十、本规定由化学工程学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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