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贵州省百千万人才引进计划,深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加快推进学校“双一流”建设和人才队伍高质量发展,汇聚一 批优秀人才来校工作,特制定如下人才引进方案。
一、引进人才
围绕我省重点学科提升、重点科研项目攻关、重点创新平台创建、重点产业发展需求,从省外引进的符合香港六和免费资料学科发展和师资队伍建设需求,具有较高科研水平或较大发展潜力的各类人才。
(一)第一层次(领军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 55 周岁,研究方向处于国内前沿,学术成果处于国内一流水平,具有成长为国家级(或世界级)杰出人才的潜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近 10 年内曾入选以下人才计划(项目)
(1)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领军人才;
(2)国家“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入选者(不含青年项目入 选者);
(3)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讲座讲授;
(4)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荐计划“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5)中国科学院率先行动“百人计划”(A 类)入选者;
(6)国家文化英才(理论类入选者),含中央宣传部原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理论类)入选者。
2.近 10 年内曾担任以下项目(课题)负责人或职务
(1)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国防科技卓越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贵州省财政拨款经费达 1000万元及以上“揭榜挂帅”项目(课题)负责人;
(2)国家一级学会理事长、副理事长;
(3)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主任或从事科研业务的副主任;
(4)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召集人,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首席专家,世界一流建设学科带头人;
(5)国家重点型号总设计师、副总设计师;
(6)国(境)外世界排名前 100 大学教授[国际知名三大世界大学排名:夸夸雷利•西蒙兹公司世界大学排名(QS 排名)、上海交通大学世界一流大学研究中心世界大学排名(ARWU 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THE 排名)]。
3.近 10 年内曾获得以下荣誉、奖项、成果
(1)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2)国家科技奖特等奖(排名前 4-5)或一等奖(排名第 2)或二等奖(排名第 1)获得者;
(3)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特等奖或一等奖(排名第 1),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或一等奖(排名第 1),或获得“全国教材建设奖”高等教育类特等奖主编、副主编或一等奖主编,或以独作或第一作者获得孙冶方经济科学奖论文奖或专著奖等本领域国际国内重要奖项;
(4)以独作或第一作者在《中国社会科学》杂志发表理论文章 1 篇,或作为第一著作权人出版的著作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
(二)第二层次(拔尖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 50 周岁,在自然科学领域和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崭露头角,取得突出学术成果,具有成为该领域领军人才和学科带头人的发展潜力,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近 10 年内曾入选以下人才计划(项目)
(1)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青年拔尖人才;
(2)国家“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青年人才;
(3)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项目获得者;
(4)中国科学院率先行动“百人计划”(B 类)终期评估获得“优秀”者;
(5)国家青年文化英才(理论类)入选者,含中央宣传部原宣传思想文化青年英才(理论类)入选者。
2.近 10 年内曾担任以下项目(课题)负责人或职务
(1)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海外项目(海外优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2 项)、贵州省财政拨款经费达 500 万元及以上 “揭榜挂帅”项目(课题)负责人;
(2)教育部学科评估 B 类学科带头人或“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带头人;
(3)国(境)外世界排名 101-200 大学教授[国际知名三大世界大学排名:夸夸雷利•西蒙兹公司世界大学排名(QS 排名)、上海交通大学世界一流大学研究中心世界大学排名(ARWU 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THE 排名)]。
3.近 10 年内曾获得以下荣誉、奖项、成果
(1)中国青年科学家、中国青年女科学家;
(2)省(部)级科技奖一等奖及以上(排名第 1)获得者,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排名第 1)获得者,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排名第 2)、二等奖(排名第 1)获得者,获得“全国教材建设奖”高等教育类一等奖副主编或二等奖主编;
(3)作为第二著作权人出版的著作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
(三)第三层次(优秀青年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 40 周岁,在自然科学领域和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创新业绩突出,具有成为该领域学术技术拔尖人才的发展潜力,符合以下条件:
1.自然科学领域人才近 5 年来取得以下成果中的任意 2 项: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科研论文被 SCI 一区期刊(中科院分区)收录 1 篇,二区期刊(中科院分区)收录 1 篇;
(2)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省级重点项目 1 项;
(3)作为第一发明人获省级专利奖银奖以上 1 项;或作为第一权利人获得国内发明专利、国际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2 件以上,并已转让实施;
(4)作为主要负责人(排名第 1)完成省级标准化委员会、省行业主管部门立项的省级标准或省级行业标准 1 项;或主持完成国家重点型号二级项目的研究、设计工作 1 项,并通过项目主管部门验收;或主持培育省级农作物新品种 1 个或非主要农作物新品种 2 个。
2.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人才近 5 年来取得以下成果中的任意 2 项:
(1)以独作或第一作者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发表理论文章2篇;
(2)以独作或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中国社会科学评价研究院公布的社会科学期刊目录的权威期刊、SCI 一区期刊(中科院分区)、SSCI 期刊或 CSSCI 期刊收录 2 篇;
(3)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2 项;或主持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 4 项。
(四)第四层次(其他人才):经教育部认证具有博士毕业证和学位证的优秀博士,专业符合学校建设发展需求。
第一、二、三层次人才从省外引进,在黔工作时间未超过 1
年。
以上各层次人才,学校急需,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二、相关待遇
第一、二、三、四层次人才均按“一事一议”方式引进,可根据其科研水平、科研业绩、工作任务等情况,发放安家费、人才津贴、科研启动费等引进待遇。
(一)安家费:第一、二层次人才安家费面议,第三层次人才的安家费 60 万元起,第四层次人才安家费 30 万元起,根据人才实际商议。
(二)如有需要,学校可为第一、二、三层次人才新设创新平台。
(三)人才津贴:按照贵州省政策执行。
(四)科研启动费:第一、二、三层次人才根据科研项目实际商议;第四层次人才人文社会科学领域 5-15 万元,自然科学领域(工程技术领域)15-45 万元。
(五)其他待遇
1.引进的领军人才,学校向省委组织部推荐,可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学校副校级领导职务。
2.引进的拔尖人才,可任学校二级教学单位正职或者现有创新平台负责人或者新设创新平台负责人。
3.引进的优秀青年人才,可任学校二级教学单位副职或者现有创新平台负责人或者新设创新平台负责人。
4.第一、二、三层次人才在我校工作期间,学校提供人才公寓。
5.自然科学领域领军人才组建科研团队(团队成员均应具有博士学位和副高以上职称)的,省里面给予 100 万元团队建设经费,学校按 1:1 匹配团队建设经费;引进重要团队的,可“一事一议”给予团队建设经费支持;
6.支持自然科学领域人才围绕我省重点科技攻关领域、重点产业发展方向,通过竞争立项承担省级科技项目,最高立项经费1000 万元。支持哲学社会科学类人才通过竞争立项承担省级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最高立项经费 200 万元;
7.贡献奖励。引进人才作出贡献的,给予一定奖励。
(1)自然科学领域。领军人才获得国家科技奖一等奖(排名第 1-3 名),或作为负责人在国家重点实验室创建或验收、评估为优秀等级中作出重大贡献,或作为学科带头人带动我省 B 类学科在教育部学科评估中实现晋级的,给予 100 万元奖励。拔尖人才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项目(不含青年项目),或获得国家科技奖二等奖(排名第 1-2 名),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ence》《Nature》《Cell》《The Lancet》正刊发表科研论文 1 篇(同一篇文章限奖励一人次),或作为学科带头人带动我省 C 类学科在教育部学科评估中实现晋级的,给予 50 万元奖励。优秀青年人才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项目),或获得省(部)级科技奖一等奖(排名第 1 名)的,给予 30 万元奖励。
(2)人文社会科学领域。领军人才主持完成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或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 1项结项等级为“优秀”,或作为学科带头人带动我省 B 类学科在教育部学科评估中实现晋级的,给予 50 万元奖励。拔尖人才入选— 8 —国家级人才计划项目(不含青年项目),或以独立作者、第一作者在《中国社会科学》杂志发表理论文章 1 篇,或作为学术带头人带动我省 C 类学科在教育部学科评估中实现晋级的,给予 30 万元奖励。优秀青年人才入选国家级青年人才计划(项目),或主持完成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 1 项并结项等级为“优秀”的,给予 10 万元奖励。
(3)拔尖人才取得领军人才贡献奖励成果之一的,或优秀青年人才取得领军人才、拔尖人才贡献奖励成果之一的,按就高原则享受相应奖励。
8.专业技术岗位等级
(1)无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博士,进校三年内聘任在专业技术八级岗位,要求在三年内参评副教授专业技术职称,三年期满未获评副教授专业技术职称,仍聘任在专业技术八级岗位。
(2)具有非高教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博士,进校三年内聘任在专业技术七级岗位,要求在三年内转评为副教授职称,三年期满未转评为副教授职称,则聘任在专业技术八级岗位。
(3)具有非高教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博士,聘任在五级专业技术岗位,工资待遇按照专业技术四级岗位发放,差额由学校补齐,具体包括:岗位工资,事业移通费,基础性绩效工资,校内岗位绩效工资。要求在三年内转评为教授职称,三年期满未转评为教授职称,则工资待遇按照专业技术五级岗位发放。
三、引进程序
(一)用人单位与拟引进博士洽谈,协商引进条件和工作任务。
(二)用人单位教授委员会审核提出引进意见。
(三)用人单位将《香港六和免费资料人才引进岗位审批表》报人才所属校学术分委员会审核。学术分委员会提出学术评价意见后,反馈用人单位。
(四)用人单位党政联席会研究提出引进初步意见和待遇建议,报人事处。
(五)人事处审核后,提出引进意见和引进待遇,提交学校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六)人事处根据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意见,提请学校党委会研究决定。
四、待遇兑现方式
办理完备案手续(或调动手续),且拟引进人才到校入职并签订工作协议后,按下列方式兑现:
(一)安家费:一次性兑现 60%部分;按任务完成情况分年度兑现 40%部分。
(二)人才津贴:按照贵州省人才政策执行。
(三)科研启动费:按香港六和免费资料科研启动费有关规定执行。
五、实施措施
(一)人才引进工作在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人才办做好统筹协调督促工作。
(二)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分别牵头负责引进领军人才和拔尖 人才。
(三)申报硕士专业学位授权重点建设点牵头学院和联系校领导(材料与能源工程学院、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土木工程学院、机械工程学院)负责重点引进第三层次优秀青年人才。其他校领导和各单位也可引进第一、二、三层次人才。
(四)对引进领军人才的个人,学校奖励 10 万元;对引进拔尖人才的个人,学校奖励 8 万元;对引进优秀青年人才的个人,学校奖励 5 万元。完成人才引进任务的单位在年终目标考核中给予加分奖励。
六、聘用管理
(一)按“一事一议”方式引进的人才,实行协议管理。人才与学校双方的权利、义务等事项在协议中约定。
(二)按“一事一议”方式引进的人才,除参加年度考核、聘期考核外,须按协议约定的方式进行考核。
(三)按“一事一议”方式商议的引进待遇均为税前待遇。
(四)第一、二层次人才也可通过不改变人才的人事、档案、户籍、社保等关系柔性引进。柔性引进的时间为 3 至 5 年。
香港六和免费资料
2024 年 3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