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学校科研处《关于做好我校2013年度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组织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4-02|发布人:
各部门、各学院:
    根据科技部《关于开展2013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组织推荐工作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13〕467号)和科技厅《关于做好我省2013年度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组织推荐工作的通知》(黔科通〔2013〕74号)的通知精神,为做好我校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坚持科学精神,恪守科学道德,无学术不端行为;
——研究方向符合科技前沿发展趋势或属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
——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
——已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业绩突出,且具有较大的创新发展潜力,坚持在科研一线从事研究工作;
——具有较强的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
——入选为海外引进人才的,须已回国工作两年以上,在今后5年内保证每年在国内工作9个月以上。
2、重点领域创新团队应具备以下条件
——所从事的研究符合国家、行业重点发展方向和长远需求;
——承担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工程和重大建设项目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任务,有明确的研发目标;
——团队负责人同时应符合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基本条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团队创新业绩突出,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较好的发展前景;
——团队结构稳定、合理,核心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不超过15人,可跨单位协作。
 3、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申报单位为科技园区或高等学校(含其内设教学研究机构)、科研院所(含企业研发机构)等;
——高度重视人才培养工作,在人才培养的体制机制改革方面积极探索,成效明显,能够发挥较强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
——具有丰富的科技资源、较强的创新能力、较完备的人才培养条件和创新服务设施;
——建立了产学研紧密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和科教资源向社会开放共享的运行机制;
——在人才政策和体制机制创新方面具有明确的改革思路及切实可行的落实措施。
二、推荐申报要求
1、请各部门、各学院要认真高度重视,积极推荐优秀人才和优秀团队申报,推荐人员中35岁(1978年1月1日后出生)以下人员不低于三分之一。由于推荐工作时间紧,各单位要尽快布置做好这项工作。
2、各部门、各学院要严格按照推荐范围和条件组织推荐,凡不符合推荐条件的将不予受理。
3、学校科研处不受理个人上报。
4、材料要求:《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推荐表》一式三份(含附件材料);《创新重点领域创新团队推荐表》一式三份(含附件材料);人才培养示范基地推荐表》一式三份(含附件材料);按照要求填写并签字盖章后于2013年6月17日下午16:00前,报科研处304房间,过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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