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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六和免费资料工作用车保障推荐租赁供应商遴选公告

日期:2024-07-18 浏览量:

为更好满足各类项工作用车,优化工作用车租赁选择,提升我校因公出行社会车辆租赁服务质量,学校决定建立工作用车保障推荐租赁供应商遴选库(以下简称“遴选库”),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申请报名参加遴选入库。

一、车辆租赁供应商提供服务车型

(一)小车类(9座及以下车辆)轿车、商务车

(二)大车类(10座及以上车辆)中巴车、大巴车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申请人应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自然人,需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二)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22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近三个月财务报表及2024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三)申请人申请入库前3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自成立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四)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3号)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8号)等有关规定,供应商提供的车辆具体要求如下:

1.小车类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供应商须具有《贵州省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

(2)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租赁车辆(9座及以下)均已参保,车上人员责任保险(乘客)≥50万元/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100万;

(3)轿车:5座乘用车参考使用大众迈腾、尼桑天籁、本田雅阁、丰田凯美瑞、大众帕萨特等同类型级别轿车,符合公务用车标准;

(4)商务车:7-9座乘用车参考使用别克GL8、上汽大通、本田奥德赛、厦门金旅、福特全顺等同类型级别商务车,符合公务用车标准。

以上资格要求须提供《贵州省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车辆《机动车行驶证》和有效期内的保单复印件,所有材料加盖公章。

2.大车类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供应商须具有省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拟投入本项目的道路客运车辆使用性质为“公路客运”或“旅游客运”且具有《道路运输证》;

(3)驾驶员须具有《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且驾驶员数量应不少于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道路客运车辆数量;

(4)拟投入本项目的道路客运车辆均已参保,车上人员责任保险(乘客)≥50万元/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100万。

以上资格要求须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登记在供应商管理的车辆《机动车行驶证》、车辆《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和有效期内的保单复印件,所有材料加盖公章。

三、服务要求

(一)供应商提供的车辆应符合下列要求

1.车辆所有权属于供应商,且提供符合国家道路运输管

理要求的,外观、车况良好,使用时长为自出厂之日起8年

以内,并保证所有车辆配备GPS全球卫星定位系统和空调以及司机配备蓝牙无线耳机;

2.行驶和运营的牌证齐全有效(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等,车证相符);

3.供应商提供的车辆须保证车厢内外整洁卫生、车内无

异味、车窗明亮、做到每日清洁,;

4.认真执行“三检”(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制度,

做好车辆例行保养工作,遵守交通法规,安全运行;

5.坚持车辆等级评定和二级维护制度,确保车况达标,

设备齐全,有合格的消防灭火器具、警示停车牌等;

6.遵守交通法规,安全运行,严格按核定人数载人,严

禁“三品”(易燃、易爆、危险品)上车。

(二)供应商提供服务的驾驶员应符合下列要求

1.驾驶员年龄不超过55周岁,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

病,无犯罪记录、吸毒史、精神状况良好,具有3年以上驾龄,熟悉本省、市道路,三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必须持有道路旅客运输从业资格证及相应驾驶证;

2.驾驶员出车时衣着整齐干净,保持良好精神状态,严禁酒驾和疲劳驾驶,礼貌对待客人,保证按时到位,安全平稳行车,服从我方合理安排;如有违反,我方有权要求更换驾驶员。

(三)服务范围

本推荐库供应商所服务用户单位包括香港六和免费资料党政群团部门、教学科研单位、直属单位等,凡使用学校财政性资

金的公务出行用车均在服务范围内。

(四)服务响应时间要求

用户单位通过电话预约下单,供应商须在接单后及时响应,并安排好车辆和司机,在预约用车时间提前15分钟到达预约用车的起点。

(五)上述须逐条承诺,后期服务不符合的清除本次遴选库。

四、其他要求

(一)本次推荐供应商不设限,资格性审核通过的全部入库。

(二)单次租车预算费用1万元及以上的,按照学校采购流程及内控制度执行,并提供承诺响应。

(三)本次入库推荐供应商不保证各供应商在履约期间所承办的实际业务量。

(四)本次入围推荐供应商用车服务价格按照《贵州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租车管理暂行规定》的《社会化公务用车租赁费支出标准上限》执行。

(五)入围推荐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学校校园交通管理相关规定,确保学校校园交通管理安全有序。

五、文件递交时间和方式

(一)递交时间(北京时间):2024年7月19日至2024年7月23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

(二)递交方式:通过QQ邮箱[email protected]在规定时间内发送。

(三)申请材料均需加盖公章扫描成PDF格式。

六、结果公示

供应商递交文件后,党委办公室、学院办公室将组织国资处、科技处、教务处、学工部、后勤管理处等部门的相关人员对各供应商的材料进行审核,形成拟推荐供应商名单后,在党委办公室、学院办公室网站上公示。

七、联系方式

关于本次遴选工作的咨询,请与党委办公室、学院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电话:13595110606

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