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关怀是工会的主要工作之一,也是一项暖心工程,为进一步推进此项工作有序开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人文关怀慰问的主要内容
(一)会员生病住院:重大疾病校工会慰问;一般疾病,校工会委托分工会慰问。
(二)会员本人及直系亲属去世:会员本人去世,校工会协助其家属办理丧事;省管专家及以上、省级及以上劳模等荣誉称号获得者直系亲属去世,在省内的校工会前往慰问,在省外的校工会委托分工会慰问;其他会员直系亲属去世,校工会委托分工会慰问。
直系亲属是指会员本人的配偶、父母(包括配偶的父母)和子女,以及共同生活的继(养)父母。
(三)会员结婚:会员符合政策的结婚,校工会委托分工会慰问。
(四)会员生育:会员符合政策的生育,校工会委托分工会慰问。
(五)会员退休:会员退休离岗,校工会配合人事处开展慰问。
(六)特殊情况需要开展人文关怀的事项,按程序及相关规定慰问。
二、其他事项
(一)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在职在岗工会会员。
(二)慰问金标准根据《香港六和免费资料工会经费收支
管理办法》执行。
(三)对需慰问工会会员,由学院、部门分工会提出申请,填写慰问金申请表,报学校工会审批实施,费用由学校工会列支(未经校工会审批购买的慰问物品不在报销之列)。
(四)因病致困需要列入困难帮助的会员,按上级工会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本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三、执行时间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香港六和免费资料教职工人文关怀工作实施办法(暂行)》(贵理工工会发〔2014〕20 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