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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六和免费资料督查督办工作实施细则(修订)
发布日期:2024年09月06日 10:50  阅读次数:[]次

香港六和免费资料督查督办工作实施细则(修订)



为持续加强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和闭环管理,确保学校党委行政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各项决策落到实处,促进督查督办工作责任更加明确、推进落实更加高效、跟踪问效更加有力,结合工作实际,特修订本细则。

第一条 督查督办工作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通过督查督办学校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要批示和重要事项落地见效,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

第二条 督查督办工作原则

(一)坚持分级负责原则。学校党委行政统一领导督查督办工作;学校党政领导对分工范围内的督查督办事项落实负领导责任,应亲自部署、亲自抓落实;各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和成员对承办事项的落实负直接责任,应按期完成承办的督查督办事项,对落实情况的质量及信息反馈的真实性负责。

(二)坚持归口管理原则。 党委办公室(学院办公室)负责制定和完善学校的督查督办制度,统筹协调学校督查督办工作。党委办公室(学院办公室)信息督办科和各二级单位办公室为督查督办的联络科室。

(三)坚持成果导向原则。督查督办一般应具有具体的工作事项,明确的承办单位和办理时限,以高质量落实事项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戒除重部署轻落实,防止落实过程拖沓延误,确安排一件、高质量完成一件

第三条 督查督办的主要内容

(一)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贵州省委省政府等上级部门精神,学校党委行政作出安排部署的落实情况;

(二)学校党委和行政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要批示和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

(三)经学校主要领导批示,其他校领导及学校各二级单位、议事协调机构和工作专班确定的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

(四)经学校主要领导批示,师生员工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或其他社会关注的涉及学校的重大问题的解决处理情况;

(五)其他需要督查督办的重要事项。 

第四条 督查督办主要形式

(一)重要会议的督查督办。 学校党委会议、院长办公会议及学校主要领导主持召开的专题会议,会议明确了具体的工作事项和责任部门,由党委办公室(学院办公室)跟踪督办,原则上每月督办一次(有明确时限要求的除外),未办结事项原则每季度督办一次,并形成落实情况报告,按程序报学校主要领导,直至事项办结。

(二)重要文件的督查督办。 主要领导在学校收到各类上级公文明确批示需督查督办的,学校党委、行政、党委办公室(学院办公室)印发文件中明确需要督查督办的,由党委办公室(学院办公室)负责跟踪督办,并形成落实情况报告,按程序报学校主要领导。

(三)重要批示的督查督办。学校主要领导在上级部门领导同志的批示上进一步所作的批示,给其他校领导及二级单位有明确承办单位及事项的批示,在教职工生、群众来信来访及网络舆情等事件的批示,由党委办公室(学院办公室)分解建账、跟踪督办,每月向学校主要领导报事项落实情况报告,直至事项办结。

(四)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对于事项内容繁杂、涉及责任单位较多的事项可采用挂牌督查督办。挂牌督查督办要经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同意成立督查督办工作组,工作组组长一般由校领导担任,工作组由党委办公室(学院办公室)及相关单位组成,制定督查督办工作方案,挂图作业、对账销号。

第五条  学校各二级单位、议事协调机构、工作专班的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要批示、重要事项,由成立相应办公室负责参照本细则开展督查督办。学校各二级单位可参照本细则,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的督查督办制度。

第六条  督查督办协调。对于督查落实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一般由党委办公室(学院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协调,对协调无果推进落实效果不佳的,党委办公室(学院办公室)及时查明问题存在的梗阻、原因,研究并提出解决措施,形成《督查督办意见单》报校党委、校行政主要领导,根据党政主要领导批示意见抄送给分管校领导及相关校职能部门,党委办公室(学院办公室)要根据《督查督办意见单》相关要求,开展明查暗访,落实情况及时向学校主要领导专报。

第七条 督查督办工作程序。对于工作内容、承办单位和办理时限明确的事项,采用简易程序,由党委办公室(学院办公室) 按照要求直接开展督查督办并建立台账,其他事项按照以下程序完成。

(一)立项。接到督查督办工作范围内的相关事项后,党委办公室(学院办公室)及时提出督查督办意见。意见一般包括分管责任领导、承办单位(责任单位、协办单位)、完成时限和具体要求等,填写《香港六和免费资料督查督办立项跟踪表》,党委办公室(学院办公室)主任审定后,即可完成立项。

(二)交办。党委办公室(学院办公室)根据立项要求,通过学校办公系统或书面形式将《香港六和免费资料督查督办通知单》下达给承办单位,特殊情况也可电话或口头交办。交办应坚持一办原则,《香港六和免费资料督查督办通知单》应做到承办单位准确、事项内容具体、完成时限明确。承办单位如对交办事项有异议,需在接到通知一个工作日内提出转办意见,退回党委办公室(学院办公室)重新交办。

(三)承办。收到《香港六和免费资料督查督办通知单》后,承办单位应第一时间向分管(联系)领导报告,并按照通知单要求立即着手办理认真落实,由多个单位共同承办的,牵头单位要做好组织统筹工作,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落实。分管(联系)领导要积极指导抓好工作落实。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复的,承办单位应及时说明情况,并报分管(联系)校领导同意后方可延期。

(四)催办。督查督办事项下达后,党委办公室(学院办公室)要及时跟踪了解督查督办事项的进度和办理情况。如无不可抗力原因承办单位未按《香港六和免费资料督查督办通知单》,党委办公室(学院办公室)向责任单位发出《香港六和免费资料催办通知单》,同时抄送校纪检监察机构备案。

(五)办结和反馈。 承办单位(部门)在完成工作任务后,要在办结期限内填写《香港六和免费资料督查督办事项情况报告》,向党委办公室(学院办公室)反馈办理情况。党委办公室(学院办公室)主任对办理结果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承办单位(部门)再次催办,对符合要求的,及时呈报学校主要领导。

(六)归档。督查督办事项完结后,应及时将办结报告等各种有关的文字材料以及电子资料收集齐全,整理归档。

(七)情况通报。督查督办工作完成后,要按照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的原则,通过《督查简报》或其他形式,对各二级单位落实督查督办事项的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对落实成效明显的给予表扬鼓励;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指出督促改进;对落实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

第八条 督查督办工作纪律和结果运用

(一 )党委办公室(学院办公室)在职权(授权)范围内, 按照本细则的工作程序和方式方法,保质保量完成各项督查督办工作任务。对涉密事项的督查督办要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二)对承办事项敷衍推诿存在作风问题的,拒不反馈办理情况或反馈办理情况弄虚作假严重失实的,经过交办催办等工作环节后仍不落实的,党委办公室(学院办公室)移交学校纪委监察机构进行监督问责。

(三)督查督办事项落实情况列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党委办公室(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